8月1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本着贴近时代、突出基本、易记易行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将2004年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对“敢于斗争”这一条款的删除。消息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家长和网友的诸多争议。
8月1 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将《守则》和两个《规范》合而为一,形成了《新守则》。其中因为删除了旧版《规范》中的“第40条”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而受到不少人的质疑和批评。这显然是新的观念与传统的观念形成了冲突,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新守则突出了学生“珍惜生命”“会自护懂求救”方面内容,却把一起倡导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内容删除,引发了诸多争议,实属一种正常现象,说明大家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尤为关注。
应该说,新守则强调“珍惜生命、会自护懂求救”是对的,体现了对正在成长但不成熟的中小学的关心爱护,有利于他们的学习成长,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传统和精神不能丢,应该传承和发扬,否则,以后就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作斗争,就没有了“抢险救灾的行为”,那样的结果是不可想象也是很可怕的。因为,一个人的“勇为、斗争”精神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需要从小时候开始,进行教育培养,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逐渐形成。它明显具有教育的传承性、时间的连续性和行为的自觉性特征。
如果在中小学校时期就放松了学生“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精神的教育培养、行为实践,让他们提高分辨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道德判断力”,以及“见之而敢上敢为”实际能力,那么,到了他们成为成年人的时候,一旦遇到急难险重情况“需要出手”时,能自然而然地“怒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吗?能取得“勇为、斗争”的“胜利”效果吗?看来,这些的确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更应该引起修订守则专家和教育者的重视,那就是我们要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应该考虑保留“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内容,从小就培养学生的“勇为和斗争”精神,不至于引起家长和网友们的更多争议,特别是影响到人才的教育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