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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要力求做到“九应九尽”

发表日期:2019年1月4日  出处:原创  作者:刘选启  本页面已被访问 2155 次

脱贫攻坚要力求做到“九应九尽”

 

脱贫攻坚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的民心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以“结合扶贫、精准保障、整理整顿、应保尽保”为宗旨,力求做到“九应九尽”,确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在加强和创新管理上有新进展,在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

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各级要高度重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问题,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有效衔接,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方案,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认定的标准、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人群,予以重点保障;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力争高于扶贫标准线,确保脱贫兜底效果;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建立评议代表回避制度,充分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确保低保户(人)的准确性,做到“应保尽保”。

特困人群“应帮尽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各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建立城乡统筹、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救助供养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特困人员要进行自上而下的排查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纳入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帮尽帮”,不漏一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均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10%20%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让所有特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生活有基本保障,享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温暖,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医疗救助“应救尽救”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能够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各级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开展医疗救助。比如,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30元标准定额资助,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费用,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不低于70%予以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分别按照不低于80%90%的比例予以救助;对特殊病种实行门诊救助,给予10%的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5000元;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服务。

临时救助“应助尽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许多家庭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较差,一场风灾、雹灾就可能让一个农民家庭一整年颗粒无收,瞬间陷入绝望的深渊,一场大病可能把一个家庭数十年的积蓄消耗殆尽,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不在少数。各级要建立完善临时救助机制,依托乡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延续时限,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16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县级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和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手续,情况紧急或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先行救助,而后补办相关手续,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审批权下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防止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

五保老人“应养尽养”。五保老人”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供养的、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措施的老人。他们绝大部分是生活在农村,一般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子女、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现阶段中国农村对五保老年农民的赡养,主要有集体供养,分散赡养、划分养老田,组织村民或亲属代耕、由集体举办敬老院等,对五保老人实行统一照顾和安排三种方式;敬老院的资金以乡为单位统一筹集、分配和使用,对五保人的供养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各级要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如配置消防喷淋、视频监控、智慧用电、厨房厨具等,改善供养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把敬老院建设成老人的“温馨之家”;推进敬老院无障碍改造,充分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要;进行敬老院法人登记,彻底改变无证运营的现状,确保敬老院安全运营;重视加强对院内卫生、院民个人卫生的检查监督,确保院民的饮食安全卫生;同时要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确保五保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生活幸福,心情舒畅。

工作队伍“应培尽培”。脱贫要精准,关键在队伍。脱贫攻坚是一项长期艰苦的过程,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紧紧依靠思想好、能力强的队伍去落实,否则就难以奏效,达不到精准脱贫的目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县市区,包括乡的民政低保人员、敬老院的服务人员编制不足,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亟待提高,而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审核、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数不断增多,业务量增大,形成了不断增长的救助需求与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矛盾,难以满足社会和群众期待;尤其是乡镇一线低保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力量薄、待遇低,低保工作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出现一些错、漏、拖现象。因此,加强民政低保人员、敬老院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是迫在眉睫的事。各级要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选好配强队伍的基础上,每年都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民政低保人员、敬老院服务人员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树典型、学榜样等办法,借鉴本地和外地成功的工作做法和经验,不断开阔眼界,提高素质,从而激励他们尽心尽责,发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贫困村组“应扶尽扶”。贫困村脱贫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一村一户都脱贫了,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脱贫。所以,在脱贫攻坚中对贫困村要想方设法进行帮扶,让他们早日摘掉贫困的帽子,走上富裕之路。贫困村一般是指同时具备“一高一低一无”三个条件,即该村的贫困发生率要比全省的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要低于所在省平均水平的60%,该村没有一分钱的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是某年这一户的人均纯收入要低于标准。精准扶贫就是对符合标准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有重点的帮扶,当然包括精神、物质和文化等方面的帮扶,能够让他们走出贫困。各级要选派得力的部门和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实实在在的帮扶,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振奋精神状态,同心协力致富奔小康。比如,为村里修建水泥道路、标准化卫生室、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为群众解决出行难、就医难、文化娱乐无场地的困难;为年龄偏大,又不能外出打工贫困户争取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家庭增加收入;针对帮扶村劳动力状况,筹措资金,引进项目,发展经济;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对帮扶村群众饮水设施进行改造,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等,从而改变贫困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贫困户的生产生活质量。

巡查督查“应查尽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通知要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都应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督促检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提前打招呼,直插基层、进村入户,察实情、听真话,确保掌握鲜活真实的第一手情况。比如,扶贫村、户、人的确定,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医疗、特困、临时救助,敬老院供养、经营许可,扶贫队伍素质和作用发挥等,都要严查细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变成群体性问题,通过督促检查,确保扶贫决策、政策、制度和效果“四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存在问题“应改尽改”。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多少不一、轻重不同而已,关键的问题是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迅速整改。各级要针对上级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对账对标,直到完全整改销号;短期内能够整改落实的,做到马上行动,立即改正;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具体到人,限时整改到位,及时考核验收;对那些整改行动快、效果好的要及时给予肯定表彰,对那些敷衍塞责、马虎应付,整改不力、效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比如,对侵害群众利益、干部作风不实、资料整理不规范、个别项目落实不到位、个别贫困户内生动力不强、以及少数敬老院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贫困户甄别不准确等问题,都要立行立改,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在那里消极等待、怕苦畏难,甚至“上推下卸”,拖拖拉拉,而影响问题的解决,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进程与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刘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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