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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灌水对 复困惑

发表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作者:浮云  本页面已被访问 2437 次

 

 

我来“灌水”
文:吴忧



今早起来,头脑偶觉清醒,遂来久别的之家一游,见到刺猬精老师的绝对,很有兴趣,并“也去看了水木清华的帖子”,在欣赏了诸位的妙对的时候,感叹于大家的奇思妙想,情不自禁地为大家的高对喝彩!
这里我也有一点对出句的理解(也或许是十分牵强的东拉西扯),就是我觉得上联还有一个不太明显的“坑”,弄不好这也是多年没得下联的重要难点之一吧!请看:
上联:
画上荷花和尚画
这有点近似于咬口令,七个字中有5个字的声母相同(其余2字是同音、异形、异义字)。古人很在意于用“双声”和“迭韵“来增加句子的和谐与节奏感,前者如”关关雎鸠“(同声gg、jj),后者如“五里一徘徊”(徘徊:叠韵:uai-uai) ,那么,这里的5个同声母的字,就应该不是一种巧合,而是作者的着意设伏吧?如果真是这样,那对句中的相关5字,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的,——可是这太难了,反正我是“凑”不上合格的下联了,吴忧敬等看高手的佳作了!
向新老朋友们问好!


以上是我给《绝对,绝对,绝中有对。……》一帖中的跟帖。
无意发帖,只是“沉底”了的跟帖没人看,故以“帖”的形式再发跟帖;内容平庸,不算正常帖,故名为“我来‘灌水’”。
跟帖后,竟冥思苦想,欲罢不能。在穷尽脑汁之后,侥幸得一下联,虽不完美,却也有些特色,今晒出示众:
联: 画上荷花和尚画
我对下联: 驼驮佛陀佛陀托

此联满足了上联的这些要求:
1,意思连贯:出联说,画上的荷花是和尚画的,对联则说骆驼驮佛是受佛陀之托;
2,上联多用同声母词,下联以叠韵词对之;
3,词性基本相同:画、驼,名词;荷花、佛陀,名词;和尚、佛陀,名词;画、托,动词;
4,同音、异形、异义字:上、尚,对驼、陀;
5,平仄勉强相对:
上联为:仄仄平平平仄仄
*下联为:平平平平平平平(《新韵》 二波)

问题也自然是很多的,如:
1,平仄没全对上,此为对对儿之大忌;
2,首尾字没做到相同;
3,有重词“佛陀”,虽然上联也有,但对对儿,应以上联的句式为准;
4,倒读虽然可以,但没有意义,出联也是。如果依出联为准的话,这点本可不做要求的;
5,上、驮的词性不同;
6,……

既然如此,客观地说来,这不是下联,放宽点要求,至少是不工的下联。本人以参加游戏为主,对对儿只是一个由头。若我能对出合格的下联,那这也就不配称千古难对之对儿了……
 
 


回复困惑朋友
作者:徐五




在我发了《假如女友失贞了……》之后,有几位朋友跟帖向我提出了问题,如困惑朋友说:“目前我最想弄清的是两个曾经有过轰轰烈烈爱情的夫妻,现在没有了共同语言,和生活情趣,怎么办?是继续维系他们曾让别人羡慕的家庭,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还是还男女双方以自由?前者可以给子女幸福,但夫妻双方都要痛苦。后者夫妻双方都得以自由,可子女呢?你有更好的办法吗?鱼与熊掌能兼得吗?”

我“再跟帖”回复(现摘要)说:
“困惑先生,您好!非常高兴您能关注小五的帖,并参与讨论!……我认为:
1,您提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有讨论的必要。……
2,您想解决您的困惑,那按“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原则,您首先应该对帖中的问题提出高见,然后再对您自己的问题说出您的初步想法,最后才是要求别的朋友表态,您说是不是应该这样?
3,您的问题够一个专题了,这不是在简单的跟帖中能说明白的,因此建议您先发一帖,把我们‘领进门’。
4,小五涉世不深,对这样复杂的问题还回答不了(当然不是一点想法没有)。
我在这里主要的是欢迎大家多多参与!……因此,大家都来参与才是最重要的!……在最后我也可以就有关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哪怕是灌水的。”

困惑朋友的问题对我来说难度太大,主要的是我没有经历,要说,也只能是凭想象或推理,说不到点子上,还可能太“小儿科”,这就没有说服力了。因此,我一直在拖,可也不能总拖下去呀,早晚总得给大家一个交待吧?下面我就来“灌水”,目的还是想和大家讨论或能引起大家来争论。


如前再跟帖所说,我认为这是一个带有“典型意义”的问题,所以我们“有讨论的必要”。我认为,这结果无非会有下面四种可能:

1,维持现状:夫妻处于僵持或冷战状态,家庭生活没有乐趣,孩子也受株连。

2,离婚:“爹死娘嫁人,个人顾个人”,不管孩子死活。

3,调整夫妻关系:建立新的夫妻感情,继续好好抚养教育孩子。

4,离婚:建立新家庭,但也都对子女负责。

无论怎么做,我觉得都应该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等的要求下来考虑。下面的内容必须搞清楚:

1,夫妻间感情发生了危机,到没到必须离婚的程度,这要由婚姻法来作出判定。

我国的婚姻法认为,实行婚姻自由,是法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它表现为当事人在婚姻上的自主权。坚持婚姻自由,是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因此有没有爱情,是判断这个婚姻是否合理的决定条件,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且“调节无效”。

已经具备了离婚条件,要不要一定提出离婚?这是当事者的自由,就是当事者自己想“主张”还是不想“主张”这个权利,这要由当事者自己来决定。而主张与不主张,是没有对与错之分的。

这表明,判断是否需要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具备离婚条件的婚姻是否一定需要离婚,是当事者自己的自由。不离不错,离也不错。

婚姻是一件大事,它不仅关系一个家庭生活的幸福与痛苦,关系到子女能否健康的成长,也在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因此要特别慎重的来对待。

当前,有人对离婚持不理解的态度,这是不妥的。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硬要捏合在一起,让当事者双方都很痛苦,这无论是对家庭、对子女,还是对工作,都是不利的。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只管“劝合不劝分”,是对当事者的不负责任,是跟不上社会发展的一种表现。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节无效”,就应该让他们离婚。

相反,双方虽然发生了矛盾,但感情上的分歧还没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那就应该“调节”,用双方可接受的各种方式,来达到重新和好。如果只是因为一点非原则的小摩擦,就轻率离婚,那也是错误的。

2,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义务。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是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其中的一部分就是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由以上两点,我们可以推得:

第一种结果肯定是不应该出现的。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却硬要维持在一起,这种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间离心离德,同床异梦,大家都很苦恼,谁都不热爱这个家,那又怎么能为这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作出努力?一个父母双方都散了心的孩子,他又怎么能够得到正常家庭的温暖?……所以这种结果是最不好的结果。

第二种结果也是不好的结果。在这里父母是自由了,可以得到再婚的幸福。可是不管子女了,因为通常再婚的对方不愿意接受自己的子女,孩子就成了再婚的累赘,于是就抛弃孩子,或者是把孩子扔给了爷爷奶奶,在经济上不闻不问……

这种父母是极端自私型的,这不仅是道德所不允许的,更是违法的行为。认真说来,这样的人都不配作为子女的父母(他们应该想想,如果他们的父母对自己是这样,他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动物尚且懂得养育它的后代,维系物种的延续,作为人,如果为了自己的一己之欢乐,而不管自己的下一代,那是连禽兽都不如的。可是让人悲哀的是,这种情况却常常在社会上时不时的发生着,这样的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种情况是应该提倡的。

人的感情并非是绝对不变的,正是因为人会变、人也在变,原来“曾经有过轰轰烈烈爱情”的婚姻,也会发生感情危机;同样,现在处在感情危机的婚姻,也可以通过感情调适唤回爱情的第二春。

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特点,当事者自己最了解双方问题是出在哪儿,如果是自己错了,那就彻底悔过自新,以求得对方的谅解,而对对方,只要不是原则上的感情出格,就不必耿耿于怀,就算是确有出轨的地方,也还有个“一贯”和“偶尔”的区别,只要不是“一贯”的感情背叛,那就可以宽容一点,给个机会,以观后效嘛!认真说来,面对当前社会的开放和多元化的观念,有那么多的诱惑,谁都可能会有一个一时没把握住自己的可能,这本不奇怪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它,如果不是这类原则问题,那就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不一定非要走向极端的分手……

这里面应该有双方的主动和高姿态,譬如严于律已,宽以待人,都去主动通过改变自己而适应对方;多用感情,如关爱和体谅去感化对方,而不是用冷战、用暴力去逼对方就范;都要为自己的子女多多着想,而愿意自己多作出一些牺牲或放弃一些个人的东西;……

就困惑朋友来说,过去不但曾经有过让人羡慕的“轰轰烈烈爱情”而且有了爱情的结晶——孩子。这说明你们的结合是婚姻自主的结果,彼此间是有爱情基础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现在又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这表明这个婚姻已经延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彼此间是了解的。这些,都是能经过调节而重新和好的有利条件。再者,现在没有离婚,这说明双方都很在意自己的孩子的成长,这是完全应该的,因为孩子是爱情的见证,孩子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又因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爱孩子,你对孩子尽了抚养的义务,孩子将来必然会孝顺自己,尽他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也就是说,爱孩子就是爱自己。那,为了孩子,双方都作出一点让步,付出一点代价,又算得了什么?既然这样,那你们就坚决为了孩子,牺牲一点自己的幸福,重新言归于好吧!如果你们真的这样做了,孩子会尊重、感激你们,孩子将来肯定会为你们的付出作出相应的报偿。你们的做法,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你们的品格将受到广大人们群众的赞扬……

认真说起来,茫茫人海,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真的很不容易,“千年修得共枕席”,彼此能曾经为对方抛出满腔的真情,海誓山盟,这,没有理由不去珍惜。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人生其实真的很短暂,一晃之间,青年、壮年就会过去了,于是就迎来了老年、晚年。晚年的时候,据老年人说:回首已往,夫妻曾经是人生中多么重要的伴侣,风风雨雨、相依为命大半辈子,多么不容易啊!那时再看过去生活中的一些曾经的磕磕碰碰,那都算得了什么?真的不必那么较真儿!……老年人的生活感悟,应该是我们如何走生活之路的重要参考,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再者,喜新厌旧,见异思迁,在处理婚姻问题上是不好的,因为这样的人和谁在一起,也难长久,很明显,现在新的,还是会变成旧的,人不能把配偶总当作鞋子,好的时候拿来穿,不好了,就弃之如敝屣。谁都懂得,东西,是新的比旧的好,可在婚姻上,却是旧的比新的好,因为了解,因为已经有了感情的积累。另外,离了,再婚,就会什么都好?这种想法,也未免过分理想化、甚至是天真的,事实证明,二婚,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很难解决……

所以我认为,能经过调节,重新找回爱情,这是最好的结果。但怎样调节,那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就要当事者自己去找方法了。

困惑朋友,希望你们能在这方面做一下尝试,小五多么希望你们夫妻能和好如初哦!

第四种情况也是正常的。

真的感情破裂了,调节无效,就离吧,也许双方都从此得到了解脱。婚,是离了,可是和孩子的血缘关系依旧,父母的义务依旧。孩子是无辜的,负责任的父母,不会因为离婚而不管孩子,相反,还会为因自己的处理个人生活不当让孩子受委屈感到内疚,而加倍关爱孩子,无论孩子到谁的新家,当父母的都想做出一份补偿,着意去呵护,让孩子得到应得到的亲情的温暖,不留下因一方不在跟前的遗憾,自己也同时能享受到天伦之乐,这是很对的,是法律和道德都提倡的。

我们这里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孩子在读初中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可是孩子上学丝毫没受影响,因为双方都热爱自己的孩子,都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孩子到哪里都有父母的关爱,就是继父母也在亲父母的影响下,也都能主动的接受继子女,像对自己亲子女一样地关心他(她)……现在,这个孩子已经去澳大利亚留学了……

以上看法很幼稚,仅供困惑朋友参考,并欢迎大家多发表意见——这里,我就不说“抛砖引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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