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曾写过一篇随笔:《有感于“老周反扒”》,本来只是对这种现象提出一些质疑,可最近糟糕的事情却发生了:老周被刑拘了,刑拘的原因是涉嫌“黑吃黑”。
因为老周是名人,市公安局为此事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郑重向社会宣布:“老周涉嫌“黑吃黑”,抓到扒手后滥用私刑,对扒手实施敲诈抢劫5起,涉案金额3000元,目前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媒体也就此事作了较为重点的报道。
对于此事,我首先感到了我们法律的真实存在: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感到欣慰并给予赞扬,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确实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但仔细想来,感觉问题还很大,而且还很严重!
关于老周及老周反扒,应该说在全国不是个案,与之类似的人和事,还有多例,虽然这些“老周”的情况不完全相同,甚至是完全不相同,但分析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老周”从开始就动机不纯,反扒是假,借机或伺机“吃黑”是真;二是老周开始的动机不坏或是好的,但在较长时间的反扒“斗争”中,经不住诱惑,逐渐变质,沦为“黑类”;三是老周遭“黑类”嫉恨而被报复、陷害,他是无辜和冤枉的。
不管是那种情况,相信法律会还原其真相,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我们要讨论的是无论是上面的哪种情况,如果我们的执法理念改善一下,执法切入点提前一下,会是什么情况。
首先老周被刑拘后我们无论如何都应该承认了,那就是老周的事情从开始就是违法的,是应该遭到质疑的,只是较之于后来的违法而被刑拘,那时的老周带着“正义”的光环,违法的情节较轻,没有或轻微触犯刑律(比如说非法使用警械和滥用私刑)罢了。
如此说来无论老周开始是处于何种动机,他的行为在最初就应该被依法坚决禁止,至少也应该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而绝不应该再大肆鼓励、表扬和宣传。
如果是这样,可能有犯罪动机的老周由于没有犯罪机会或机会不多,犯罪意识逐步钝化从而推迟或放弃犯罪;也可能是没有犯罪动机的老周由于远离犯罪机会从而大大减少“蜕变”的可能;还可能是有良好的动机又想为社会作好事的老周,由于严格地在法律许可和保护的范围内行事,被报复和陷害的机会大大降低。
如果真是这样,也就不会发生为了一个区区的老周和一宗普通的敲诈抢劫案,动用难得一用的“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也不会有由于老周的案情复杂需要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案件的侦破;更不大会有诸如起诉、审判之类诸多繁琐的耗资、耗力事情要做;还不大会大量占用媒体的宝贵资源向社会进行“以正视听”的宣传。
可惜的是这些的如果都没有发生!
其时,对于很多诸如“老周事件“开始只是小触法律的事情,我们如果能把执法切入点尽可能提前,我们的社会也许就不会因为“案子太多”,“犯法、犯罪的人太多”,“警力和办案人员、经费不足”而使案子堆积如山而不去办,没有人去办,没有精力很好地去办;也许不会是因为办案人员忙和办案经费缺乏而使违法的事情不被追究,没有人去追究,或是对案子草草了结而给今后留下诸多隐患。
真的,老周的事情其实反映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普遍存在一个笔者称之为“执法滞后”的现象,由于这一现象,很多本可以在萌芽状态就被禁止的违法事件却等到长大了才发生和被追究;本来没有违法意识和动机的人也会因为现实的无奈去以身试法,因为他看到很多违法的人没有被追究,因为他感到不违法在社会的比较中会处于劣势:你认真缴税你的成本或支出就比别人高,你不去跑官买官你就不能接近领导,你不降低产品质量你就会被劣品、假品拖垮,等等等等。于是违法被无谓和任意地放大了,违法成为普遍的现象,法不责众,恶性循环,积重难返。
由此也进一步造成对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的过度需求,使我们的执法变得消极被动,穷于应付,得过且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点是肯定存在的,那就是在我们的执法理念中掺入了太多的利益,即我们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被严重市场化、商业化了。老鼠少了或没有了,猫存在的意义何在?老鼠多了猫才能吃饱吃好!于是乎,一栋栋权力部门漂亮的办公楼矗立了!一个个掌权者的腰包鼓起来了,消费高起来了,行止奢靡起来了!(这又和办案经费的缺乏和不肯投入形成鲜明而滑稽的对照,市场化、商业化了嘛,就是要降低成本,增加收益)…,钱从哪里来?应该不必细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