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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等[散人]

发表日期:2021年1月11日  出处:原创  作者:散人  本页面已被访问 39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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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等”

 
文、编:散人
 

 

看网络中流传的小故事:

 

  丈夫:

  “你什么时候才能烧出像你妈妈那样水平的好菜?”


  妻子:

  “很简单,等你挣的钱像我爸爸那样多的时候!”

 

 

 

 

会心地一笑的同时,觉得这里面蕴涵着的一个原则,和我最近一直在想的一个念头相同,那就是妻子要求的“对等”。

笔者初出茅庐,可是思维活跃,缘不知虎而不畏,因无畏而敢想敢言,近来在许多现象的刺激下,产生了一个念头,觉得如果能用“对等”这个原则,来教育孩子,或许能有一些益处。

这个观点是不是新的,是不是对的,是不是真的能行得通,笔者都不得而知。为了求得同路人,或否定者,现在拿出来,作为靶子,供大家一射。

 

 

 

 

“对等”,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它广泛的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它反映了事物中存在的矛盾双方,在质的方面的相反和量的方面的等值关系,它们互相依存,相反相成。

 

你看,基本粒子有反正,电荷有正负,磁极有NS,力的作用有“作用”和“反作用”,一天间有白昼的阳和黑夜的阴,季节有春的生发和秋的衰凋,生命有生死,性别有雌雄,……并且在数量上相等,这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这是大自然中的对等关系。

 

有付出,才能有所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儿女有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同时也就有了赡养老人的义务,相反,儿媳和女婿没有对财产继承的权利,也就没有义务对公婆和岳父母进行赡养;如果A国给予B国驻该国领馆、领馆成员以及途经或者临时去A国的B国驻第三国领事官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那么,B国也要给予A国驻中国领馆、领馆成员以及途经或者临时来B国的该国驻第三国领事官员以相应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情投与意合,两情同相悦;微机台价可5千,萝卜斤卖仅5角;……

 

这是得与失、债权与债务、因与果、权利与义务、受恩与回报、国与国在外交上、感情上和物与价上等等的对等,即在社会上的对等关系。

 

  由自然界的对等关系,可知这是大自然的规律,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社会上的对等,虽然是表面上看是由人为的法律和道德来约定,但也必须是在遵循自然的对等的基本框架之内。

 

对等原则,是在维持一种平衡或安定。如果一旦这种平衡被破坏,就会出现不稳定,不和谐,形成破坏、祸患或灾难。破坏这种平衡的人将会受到无情的惩治,——是用形形色色的方法、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或被天谴,或遭众多人的意志的责罚;或现世现报,或多世报应轮回……

 

你看,贵为帝王,你是暴君,夏桀商纣,也没有好的下场,因为你索取的太多,付出的少;世界首富,比尔·盖次,拟把自己的财产回报社会,尽管他的收入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但他想把过多的来自社会的收入,返还给社会,主动地维持这种对等,他就赢得了人们的赞誉;清官清贫,因收入与付出的对等,他日子过得心安理得,百姓对他拥戴、敬仰,贪官暴富,因他是巧取豪夺,总会有难免被制裁的下场……

 

过度的、不合理的开采或抽取地下水,会引起地陷,甚至引发地震,这是自然界的压力与支持力的对等被破坏造成的后果;排放氟利昂,破坏了臭氧层,就会受到电磁辐射(紫外线)的损害,这是生命需要的保护,与自然保护的对等被打破的结果;一些植物或动物的疯狂繁殖,是这个种群与它的天敌的对等,被破坏了的结果;有的国家过去曾经、或有的国家未来将会有些男人找不到配偶,是这些国家过去在战争中或现在人为地破坏了男人和女人的对等造成的恶果;贪赃枉法、贪污受贿、赌博盗窃、强抢诈骗等是付出与获得对等被践踏;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是报与业的对等暂时被抑制,……这些都会酿成社会的不稳定的恶果。

 

但这种不对等不会持久。纵然,有人为护短,天理却绝对不容,多得的部分必须吐出,人命关天,欠下的命必须偿还,万法可以皆空,唯因果却是永恒。欠债者今世不还,以后必还,本人不还,也会祸延子孙,乃至几代。有的虽暂时可侥幸逍遥法外,但天理昭彰,邪恶必诛,当前未诛,乃机缘不到,一旦机缘成熟,任你什么妖魔鬼怪,无论它有多大神通,一切善业、恶业,都会得到相应的业报。这,业与报的循环,古往今来,最终盖莫有一件事物或一个人能够逃脱!

 

那么,对等,它就应该是自然界存在的最基本的规律,它是经过人们在漫长的历史中,在成功与失败、得到与失去、幸福与痛苦等的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

 

 

 

现在人们,没有信仰。曾经虔诚笃信、并为之不惜牺牲流血而去追求的东西,曾几何时,被严酷的现实证明了的结果,让人失望;而宗教的东西,又不是大多数人在短时间内就能识别其真伪、或认识到其真谛,而被接受。于是人的信仰这个天地,成为了空白。可是长久空白下去是不可能的,这时,这个空白就被本能的那个自私逐渐所强占,这个自私可以无限制的膨胀,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为了这个“私”,生命可以不受尊重、可以不被珍惜,杀人、自杀,都不在话下,——如果连死都不怕,那还有什么可怕的?于是什么坏事都敢做,那法、那道德,又都算得了什么?

 

这是非常危险的风气!究其原因,乃是信仰的缺失,人们的思想意识这个领域,没有被一个好的信仰所占领。没有信仰,就没有了做人的规范,即没有了敬畏和约束,人们就可以肆意妄为了……

 

 

 

那怎么办?对已经懂事、能够独立生活的人来说,那是很难改变的了,因为他已经被深度的污染了,他已经有了自己的主见;但对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的婴幼儿,是不是应该对他进行坚持不懈地以对等为原则的做人准则的教育呢?我以为绝对是应该的。

 

孩子刚生下来,他是张白纸,可任人们去画图,当他开始懂点事的时候,就要用他能理解的语言去教育他,——不要讲什么主义,这不仅仅是他还接受不了这么复杂的东西,还有这是“具有阶级性”的东西,是为“政治服务”的,“为本阶级服务”,这就很难是公正的,所以不能算做是真理,最大限度也只能称其为“相对真理”;也不要讲什么宗教,这也不仅仅是它们的教义太深奥,还有这些东西,常常都声称自己的教派最好,可真正的孰优孰劣,孰真孰伪,一时也难以判定。我们可以向他进行对等原则的传输,让他从小就知道做人的原则是要遵守对等。

 

譬如最早就要用他能理解的话告诉他“得与失要对等”:是爹妈生的他、给了他生命,就是肉体和灵魂,并且在抚养他长大。这是爹妈的一笔重大的付出(对于他来说,这是他的“得”),那他就应该用同样的付出(失),来回报父母,无论现在或将来,都是。具体来说,就是要孝顺父母,从现在开始就要听(顺从、接受)父母的话,接受父母的教育,从而建立起父母在孩子面前的权威。――如果你能建立起来自己的权威地位,那以后对孩子的教育就会变得轻松和有效了,这是起决定作用的第一步。之所以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就是因为“先入为主”,这个时候的教育是“打底儿”的教育,是为以后的教育打基础的教育,这个底儿,你现在给打成什么样,就会是什么样。

 

之后,处处、事事都要求孩子注意对等,特别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实质还是得与失的对等)、因与果的对等,等等。这样,他于自己,便不会有不忠、不孝,和坑、蒙、拐、骗等等巧取豪夺的行为,因为这是取得了不该取的东西,是自己没有作出相应的付出,就是取了之后,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将来的业报;他于别人,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会坚决勇敢地起来维护自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在我身上索取了利益,你也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和他针锋相对,不屈不挠,斗争到底,为了对等,直到以死相拼……

 

 

 

 

如果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的所有人,上上下下,都能够这样,那国泰民安,应该是不用愁的;就算是还有少数人还想像现在的有些人那样,想做坏事,但他们心有所忌,不敢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同时,在大多数讲究对等的人的众目睽睽、严格按对等的原则办事的约束之下,也很难得逞,得逞了,也定会受到相应的惩治。社会上的不公现象,会最大程度的得以消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必然会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要坚定不移的相信教育的作用,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人民的信仰或观念,决定于国家对人民的教育,而不决定于这个信仰或观念的本身是否先进或是否是真理,政策和宣传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更要坚定不移的相信早期教育的作用,教育不是万能的,却会对儿童后天的情况起决定性的作用,过去的孟母“择邻处”“断机杼”教育出来大思想家孟子、“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等,这是古人对孩子教育的结果;还要懂得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的重要,成语“南桔北枳”(橘树生长在淮河以南的地方就是橘树,生长在淮河以北的地方就是枳树,只是叶相像罢了,果实的味道却不同。这就是因为水土条件不相同的缘故。)就是说明不同的环境可以造就不同的人,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可轻视。

 

我们现在对孩子的教育效果之所以不理想,就是因为我们的家庭、学校的教育上不去,再加上社会消极面对孩子有不良的影响。

如果每个家庭,以至于全社会,都统一起来,把对等的原则作为做人的主导思想,把对等的原则作为立法的基础依据,甚至于把对等的原则作为一种信仰,来教育、规范我们的下一代,那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国家、社会,将会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面貌。——呵呵,当然这是我的猜想了!……

                          (初发于:09-02)

 

 

     如果嫌播放器太吵,可以把它关掉,或减小它的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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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发表人:水中梦荷
发表人邮件:471121857@qq.com发表时间:2014-11-20 21:14:00
关键是现在的人信仰缺失,若知因果和轮回就懂对等的道理了。
发表人:春之霓虹
发表人邮件:325823485@qq.com发表时间:2014-10-21 23:09:00
散人老师的文章总是给人以启发,生活在人类社会,就有太多的对等。我想起“门当户对”这个词,这算不算对等呢?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关系平衡,减少相互间的差距,这样更善于沟通,也是力求更加和谐吧!
发表人:遥远的思念
发表人邮件:www.huisaw@163.con发表时间:2014-10-21 9:06:00
小故事蕴含大道理。当今教育呼唤我们要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弟子规》、《三字经》不仅要解读、更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媒体,最关键的还是全社会的人们都能身体力行地付诸行动,养成了习惯、渗透进脑海。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确会对等,一般说来,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谁的钱赚的多,谁就更有说话权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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