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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帖子ABC(2)(吴忧)

发表日期:2017年6月12日  出处:原创  作者:吴忧  本页面已被访问 3177 次

 



关于近体诗的聊天(2)

文章、编辑:吴忧

 

   (紧接前帖)

   友:我性急,你马上说正题:那近体诗的格式应不应该、会不会也像对汉字的繁简改革,而可以“简化”呢?

   吴:首先这是个未来的问题,现在还没法预测;其次凭我们现在的需要,感觉当前这是个没有必要的问题。因为近体诗的格式,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经过多年历史上的积累和沉淀,又经过后来的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整理、提纯,而得到的已经定型了的理论。它多年来已经被广大诗作者认可和接受,近体诗中的那些平平仄仄、条条框框,在他们的头脑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理念,轻易是不会改变的。

   近体诗,是一种诗歌体裁,却不是唯一的一种诗歌体裁。这就不存在它的复杂格式会对诗作者造成一种束缚、而限制了他们发抒情感的问题。因为作者想写诗,那有古风、近体、新体等三种体裁可供选择,如果觉得近体诗格式过于严苛的话,那就可以选“新诗”嘛!新诗,基本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没有谁让你必须写近体诗,同时也不应该因为某个人或某些个人的感觉受束缚,而就改变近体诗的传统格式的。

   友:你最后的话,让我又想起了一个说法,有人在网上说:过去的某伟人也提过应该放宽写诗词在格式上的要求,这难道还不应该放宽吗?

   吴:我以为:伟人说的话,如果只是提倡一下,并没形成文件作出规定,那也就无需遵守了。更不能用伟人的话作为依据,就去自行修改某种既定的定义。

   伟人不是封建皇帝,他不能“金口玉牙,说啥是啥”。近体诗的格式改不改的问题,是纯学术的问题,不是伟人能说了算的。所以近体诗、词的格律,能保持到几十年后的现在,而没有任何改变,就证明了伟人的某些话,也不能做为根据。那位伟人,虽然有他提倡简化诗词格律的提议,但他写了很多近体诗和词,却都是合律的。这说明就是他自己,在近体诗词的格律没改变之前,也是严格遵守传统的要求来写诗词的。

   友:我再提个题外的问题:如果有人固执地坚持说:我就要用“我自己喜欢的格式”(当然不会是公认的格式)写“近体诗”。那应该怎么办?——我是做教育工作的,我担心这会混淆是非,影响孩子们的认知……

   吴: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我也很迷茫、很郁闷,甚至很无奈。怎么办?我也没有主意。还是由你自己来决定怎么办吧!我无可奉告了。

   友:别,你别忙着回绝我啊!我本来和你是一样的,迷茫,郁闷,所以才来想和你沟通一下,以便能有些参考或借鉴,你就随意说说你的想法嘛,作为我俩内部的探讨,你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吴:那我就暴露一下我的思想活动吧: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环境,在中国:一是做假成风,这已经达到了无孔不入、无所顾忌的程度了。那作假的风,必然地也会在文学艺术领域中有所表现,诗词做假,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极小的例子而已。——那些虚荣心很强的人,在自己弄不出来合格的东西的情况下,却喜欢沽名钓誉,所以才对此一直乐此不疲。就是说,这种情况的产生,是有它一定的社会基础的。

   其次是好人难做,好人不得好报;坏人当道,坏人不得恶报。从07年,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判彭宇案的是非善恶不分开始,人们的传统道德观被彻底颠覆了,——其实不应该责备平民百姓失去良知,这里权力部门的导向或推波助澜更为重要。想做好人吗?你说春晚节目中的问题“扶不扶”,我们应该怎样回答?——社会风气的不正,给纠正某些错误的东西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一般来说,能做到独善其身或洁身自好,就应该是很不错、很不错的了!作为百姓要想助人为乐、想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儿,通常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以至于在某些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只能躲着走,否则就有可能受到牵连,而弄得自己半身不遂……

   友:这社会大环境我知道,你说说在这样的环境下,对那些“乱变通”诗词格式的人应该持什么态度?

   吴:区别对待吧。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君子坦而夷任,荡然无私”。君子严于律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讲究自己的人格操守、讲究慎独,尊重事实,关注后果。对这样的人可以去提醒他一下,就是说君子会敢于面对自己,知错必改。他会感激你的提醒,他会认为你是他的诤友,甚至有可能和你交成莫逆。但这种情况是极少极少的。

      “小人驰兢于荣利,耿介于得失”,小人心里欲念太多,心理负担很重,就常忧虑、担心自己的形象。这种人死要面子,对自己的错误的态度是固执己见,坚持谬误,文过饰非,讳疾忌医。他们常常明知自己错了,也要强辩三分理来。如果你遇到了这种人,最好的选择就是离他远远的,不要和他做任何理论,否则你就会自讨没趣。

   另外,不要太较真了,我在我写的小令《悔》中说过“何苦较真成癖”?“较真成癖”是毛病,不是优点,是做人的修养不到位。在中国的文艺界,文人相轻是普遍的现象,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陋习,不是几个较真的人,就能扭转得了的。

   其实在网上过分较真,激烈辩论是与非,不仅没有用处,也有风险的。人们很难把握住在辩论的时候是要“对事不对人”、是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这个“度”。往往在开始的时候,是知识上的是非之争,太激烈的时候,就会变了味,演变成了对对方人格的评价,再进一步就成了对人身的攻击,最后,好的情况是弄得不欢而散,坏的情况是有时甚至会发展成了要打群架的阵势……——这样的情况我见到的就有好几起。

   友:这事儿我也遇到过,我遇到的那次双方发展到彼此要到对方的家去火拼的程度。幸亏当时的站长把事情压住了,她责令写假诗的作者:要么自己主动撤帖,要么取消对某律绝或词的标注,用新诗的形式发,否则网站将不客气地予以删除。最后那个作者取消了诗、词的标注,这场纠纷才算被平息了下来。可是,并不是所有错误的东西都能得到了纠正,错误的东西如果在网上泛滥,我担心这会对我们的孩子有不利的影响……

   吴:别管那么多闲事儿了,网上的假恶丑的东西多的是了,你能管得过来吗?对孩子的影响的问题,不是我们平民百姓中的几个网友就能解决得了的,真正想解决问题,那是需要决策者通过政策规定和舆论的引导来解决的。我们若能管好自己,从我做起,时时讲究慎独,那就很不错了,你说是不是?

   我经历的事情比你经历的要多得多。我现在得出的结论是:“难得糊涂,‘水至清则无鱼 人至察则无徒’别把自己‘当回事儿’”我要时时刻刻告诫自己:“我什么都不是”。

   千万不要“较真成癖”,有好几位作者写完文章后,主动征求我的意见,让我给改改。我是实心眼子的人,感觉受人之托,敢不尽心竭力?!于是就把发现的一切问题,尤其是对字词的用法不当的问题,我都认真地和对方研究,建议修改,——我是建议,我对我的建议,从来都是“不强加于人”的(因为我也不敢说我的看法都是对的),作者改还是不改,都由他自己决定。可是,如果是明显的错误、我有绝对把握知道我是对的的时候(尤其是对要出书的文章稿的校编中),我也会坚持要求对方要改正过来,要不,是会影响文章的档次和作者的声誉的……可对方不接受,我再据理力争,人家也再据“理”反驳……接着人家就对我的人格做评论了,再接着就升级到人身攻击了,最后就不欢而散了,……后来我终于醒悟:其实征求我的意见是假,让我给个好评才是真,而且我的评价会成为以后的证据。可我这个傻狍子不醒腔,竟以实为实了,于是就做了一些愚蠢的事儿……

   友:嗯,这也是的。关于用韵可不可以变通和应该怎样对待有错误的作品的问题,我好像明白了,谢谢你啊!那我们今天就先聊到这儿吧,以后有空的时候再接着聊点别的……

   吴:好。                                    

                                                    (全文完于: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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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发表人:吴忧
发表人邮件:258wy@163.com发表时间:2007-6-3 5:24:00
小狐狸朋友,谢谢您的关注!您的回应,就是我发下去的动力,说实在的,要是没有您的评点,我关于这方面的帖子也许就不能继续发下去了……现在,有了您这位的“知音”,我会坚持发完下一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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