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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劣币淘汰良币”(老牛)

发表日期:2009年1月10日  出处:原创  作者:老牛  本页面已被访问 5822 次

 

 

 

 

又一个“劣币淘汰良币”

---荒观缪觑的胡言乱语(八)

作者: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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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发网文《“晏氏转型”与“劣币驱逐良币”》,谈及我们的社会存有一种让人最最无奈也是最最痛心的现象:“劣币淘汰良币”,近读《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原文附后),感觉文中揭示的问题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其实,无论是无休无止的矿难事故,还是没完没了的“毒”食品事件,以及其它暴露和未暴露的,但肯定存在于每一行业、每一领域、每一角落的大大小小的“事故”、“事情”、“事件”,大多都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顽固地存在着这样一条潜规则:“劣币淘汰良币”。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则?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结成社会,在社会这个组织形式下,人们受一定的管束也获得各自的利益,所以可以说社会的组织形式是某种利益格局的体现,也可以说,利益的格局决定这个社会的架构和运行机制,包括潜规则,“劣币淘汰良币”的潜规则,说到底是利益格局的产物。

中国的社会组织从古至今更迭无数,但有一点是从来没有变过的,那就是少数的人通过暴力或其它强制手段取得社会制高点,并宣称自己是代表什么什么的(天,神,人民,等等),在这个前提下形成相应的社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这样的社会组织,权力和利益是集聚在制高点上的,但这种集聚并不是仅靠顶尖上的少数人就可以独立完成的,还必经过很多中间的代理环节,这些中间的代理环节被要求必须完成权力和利益向最高点集聚的规定动作,并获得相应的代理报酬,但同时,他们也是人,也会有自己的权力和利益需求。

其他的社会成员就是权力的承受者和财富的创造者了,他们处在社会的底层,被强制遵守财富向上集聚的各种规则,完成财富向上输送的各种动作,但他们也更渴求尽量多地留存自己创造的财富,即他们除了上面为了他们能够持续创造财富必须留给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外,也有自己的额外利益需求。

这样的利益格局,从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即使是处于塔尖上的少数人以及诸多的中间代理环节(少数的寄生者除外),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甚至是重要的创造者。

但问题是,由具有复杂人性的人形成的社会现实,要远远复杂于这种社会架构本身,利益的驱使会使各个层面的人都会有“利己排他”的需求和动机,会在财富的向上集聚的过程中悄悄攫取自己的额外利益,仅仅靠塔尖上的少数人,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抑制和管束这种额外动作的,何况处于塔尖之上的少数人,“利己排他”需求情况更是复杂,和诸多中间环节的关系也错综复杂。

于是简单理念指导下形成的这种社会架构(这个问题在拙作《“中国文化”与“伦理法理天理”》中另有叙述),就被复杂的社会现实淹没了,规定的规则和动作也就慢慢变成了维系这个架构存续的可怜骷髅和僵硬摆动,而其间大量的蚊蝇蛆虫则按照自己的生存法则滋润地存活着。

这种社会架构的发展演变趋势是可想而知的,即总是“劣币淘汰良币”,直到维系这种社会架构的那点可怜骷髅被掏空,僵硬摆动被停止,新的一轮抢占制高点的循环就又开始了。

 

原文:

 

 

货车司机愿出资邀领导体验其艰辛  称守法必亏损

(原文地址链接)

 

司机李杰峰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意出资2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这个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让领导亲自感受一下经营货车运输的艰辛”

 

李杰峰30岁出头,个子不高,消瘦羸弱,令人很难把他和“违法长途货运司机”联系起来。他信中说:“花巨资购买的货车,本钱都收不回来,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违心的经常违法……”

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

刚出发不久,这辆货车就被井研县当地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交警熟练开出一张处罚决定书:因“安全设施不全”,罚50元,违法代码为“1072”。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与李杰峰倒班的司机王某对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赔偿费。”

很快,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在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李杰峰他们还是收到一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在收费项目及名称一栏中,盖着一枚红章:“承运人拒绝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收费金额为50元。

按此计算,50元道路补偿费是按照100吨收的费。事实上,国家规定,6轴及以上车辆最高超限不得超过55吨。“很多时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补偿费,最低收费50元。”王某告诉记者,要真的超限了,罚得更重。

车行不久再停,路边小门面里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门前狭窄的公路上还安装了一动态磅。车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经过磅,确认没有超限,但路过这里还要停下。

记者与王某一起找到执法人员接受处理,“超了没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刚过过磅,没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头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罚款收据。

王某告诉记者,收100元,只给50元的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李杰峰介绍,这一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来,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只能让超载超限之风愈演愈烈。

 

守法必然亏损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以自己的车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今年油价涨了几次,运费都没怎么提高,我们压力越来越大。”李杰峰皱着眉头说,“我借钱买的车,要是这样下去,肯定要亏‘血本’,还怎么还债?”

 

谁是公路的敌人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新“经济增长点”。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经历过“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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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发表人:妙禹洁
发表人邮件:11@63.com发表时间:2009-1-10 23:33:00
社会上种种黑暗的"劣币淘汰良币”现象,真真令人最最无奈也最最痛心!正如在此等候所说,我们小小百姓能做的就是"保持一份纯真,保持一份自赏,在料峭的寒风中,挺起清高的头颅吧。"最近老牛力作不断,忧国忧民,发人深省,令人感佩!!欣赏了!
发表人:在此等候
发表人邮件:363033772@qq.com发表时间:2009-1-10 21:10:00
保持一份纯真,保持一份自赏,在料峭的寒风中,挺起清高的头颅吧。
发表人:傻瓜
发表人邮件:monkey_88888888@126.com发表时间:2009-1-10 15:55:00
有那么多单位(能捞油水的好单位),有那么多的人(都是有背景的人)需要养活,所以只好大家凑份子呀。呵呵。
发表人:月圆中秋
发表人邮件:470011648@qq.com发表时间:2009-1-10 10:45:00
现实社会中总有这么多无奈的东西,无力改变,也无法改变,也许只能眼睁睁看着劣币淘汰良币了,这些黑暗的东西,幸亏还是完全是生活的主流,否则,真不知如何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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