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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其预防对策(冀中汉)

发表日期:2009年3月18日  出处:原创  作者:冀中汉  本页面已被访问 39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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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其预防对策

                      

                               冀中汉

 

青少年学生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兴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他们激情洋溢,活力四射。但是,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华年里,如果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而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则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 已成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追踪、分析和研究青少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举措,杜绝或减少他们的违法犯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对于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探究把握当前在校学生犯罪的特点
   
说到在校学生犯罪的成因,我们必须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他们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其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和预防工作只能是坐井观天、盲人摸象。那么,当前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到底呈现出什么特点呢?
   
(一)、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有调查料显示:我国在校学生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6——22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一些少年学生刚上初中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不到14岁,仅仅是一个1112周岁的小学生。200745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二中初一学生海强在一家黑网吧里,被沫东小学六年级学生小东(化名)等四个小学生用拳脚活活打死。四个打人者均因未满14岁,故警方未予立案。

根据北京市有关统计数据得知,最近几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判处的14岁至25岁的案犯人数占全部案犯的40%左右,最高达到45.1%,其中85%以上是在校学生。由此我们深感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犯罪倾向暴力化。据统计,14岁至25岁的案犯人数中,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占全部青少年案犯的15%左右;分别占同案由案犯总数的35%30%左右。我们常常可以从各种媒体获悉一些在校学生杀人、强奸、贩毒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例如:2008215日,杭州市萧山区某中学女学生李洁,因一点小事与同班同学张红发生争吵。怀恨在心的李洁,在217日伙同其他4名女生,将张红骗到其中一女同学家中,用围巾将张红活活勒死,然后肢解了尸体并弃之野外。 2008104日,山西省朔州市第二中学16岁的高一学生李明在课堂上公然用刀把其班主任郝旭东老师刺死。200811月3日,陕西省铜川市几名15、16岁的初中学生,为了弄到上网吧、下馆子的钱,竟与两个外地打工者勾结在一起,向同班同学李某勒索钱财,后又将李某劫持到一未建成的楼房,打电话向李某父母敲诈钱财,敲诈不成,竟残忍地杀害了同学李某。

(三)犯罪类型多种多样,而以侵犯财产类犯罪为最多。从有关部门获得的信息中得知,在14岁至25岁的案犯人数中,犯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侵占财产类案由所占比例很高,一般占全部青少年案犯的60%。特别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占同案由案犯总数的60%50%左右。而且这类犯罪案件仍在不断的上升。案例1:广州市某私立中学学生牛兴杰和陈伟松为偿还赌球债,串通一气,合伙绑架了同学潘志明,勒索其家人30万元。未遂,残忍的杀死了潘志明。案例2:小军和小丽在高二时谈上恋爱,半年后女方为了不影响学业提出中止恋爱关系,小军恼羞成怒,在某天放学回家途中强行将小丽带到自己家中,非法扣留,多次实施强奸犯罪。案例3:山西襄汾县古城中学初二学生陈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想用稀释硫酸吓唬一下欺负他的同学,结果制造了一起致使20人受伤、13人被毁容的惨剧。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因此,他们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涉黑组织形式。这些人往往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江湖义气,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起,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200743日,西安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少年帮”犯罪抢劫团伙,在两个月时间里“少年帮”至少作案6起,而且2起是持械抢劫,“少年帮”除“帮主”董刚外,其他成员都是16岁或者不满16岁的在校学生。

(五)、犯罪动机简单、犯罪目的荒诞。这些在校学生案犯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也常常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己的天不怕地不怕的“骨气”而违法犯罪。上述案例3中的小陈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吓唬欺负他的同学,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六)、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目前,在校学生的犯罪已经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计算机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学生占绝大多数。

二、当前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思想是青少年学生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在校学生由于厌恶学习,不思进取,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然而,在校学生没有职业,当然也没有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它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这种问题家庭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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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溺爱、放纵孩子。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在这种环境成长的青少年任性、骄傲,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
      2、“严管”打骂孩子。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惩罚,甚至赶出家门。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有的青少年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给孩子灌输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一些家长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或欺负后,不是积极地去找学校或老师进行沟通,而是给孩子灌输不能吃亏,要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甚至跑到学校给孩子出气。一位家长就对记者表示,从小他就教孩子谁也不能让谁欺负,人家骂你你就打他,人家打你你就踢他……要是打不过了还有爸爸呢!他认为现在很多人都这样教孩子,孩子不能太孬了,否则长大了到社会也会吃亏。甚至有些家长还为此送孩子学武术,练功夫,好对勒索者还以颜色。
      4父母行为不端,错误引导孩子。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5、家庭成员贪欲享乐,导致孩子拜金思想。一些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致使孩子耳濡目染拜金思想,这些家庭教育出来的孩子,为了获取金钱想方设法,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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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缺损,造成孩子人格障碍。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易引发犯罪。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是,一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轻视学生的德育工作,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1、重智育、轻德育。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有些学校关注的是学生如何去拼搏,去竞争,而缺乏对尊重生命和情感关怀的教育。由于学校包括家庭减少了这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导致爱护、同情、善良之心的苍白与淡漠,也使我们的青少年学生对他人的生命漠视,同时对自己的生命也不珍重。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学生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学生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学生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有的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学生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许多青少年学生的法律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教育总是把重点放在文化素质教育上,很少重视心理素质教育。也很少有人意识到,只有身心都健康的人,才能算真正的健康。因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修养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需要与文化素质教育同步实施的过程。它对学生高尚品质、人格和情操的形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智力发展。

三、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在校学生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来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少年学生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培育合格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帮教措施,共筑社会防线。

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学生进行帮教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关工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学生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三)家长要以身作则,构筑家庭防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学生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方法教育青少年,使他们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法制教育中,家长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要教育孩子努力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父母要与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兴趣、人格和独立性,注意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加强心理卫生教育。

(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夯实学校教育的基石。

学校是学生接受科学文化和思想品德教育的神圣殿堂,家长不能因为家庭贫困、孩子厌学或学习成绩不好就轻易让孩子放弃在学校学习的机会,更不要让孩子离开学校和家长的监控。学校要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教师要对后进学生和问题学生多给予关怀和爱护,不能对他们歧视或放弃。学生违反纪律和法律,学校当然要依律处理,但决不能处理完就不管了,应该一如既往的关心教育他们,让他们尽快走出痛苦的阴影,在爱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

(五)、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构筑尊法、守法的防线。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他们的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学生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六)、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学生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本文是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呼石化公司综治办之邀而写的;作者为某中学学生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关工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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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发表人:水中梦荷
发表人邮件:471121857@qq.com发表时间:2009-3-18 22:18:00
看得我们这些做父母的是忧心忡忡啊。
发表人:在此等候
发表人邮件:363033772@qq.com发表时间:2009-3-18 22:10:00
文章主题鲜明,结构明晰,立论正确,措施得力,一看就知道出自学校管理高手之笔。
发表人:月圆中秋
发表人邮件:470011648@qq.com发表时间:2009-3-18 21:55:00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个沉重的话题,而且正向着愈演愈烈的方向发展,冀中汉老师的文章非常及时地给大家上了一课,堵住青少年犯罪的源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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